合同解除声明

菏泽日报 2019-11-08 15:24 大字

刘洪同志:

你与我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了《车辆抵偿承包经营合同》,因你的欠交承包金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该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欠交承包基数或各项应交费用,拖欠时间超过二个月”的规定,构成严重违约。请你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相关解除手续。逾期不来,我公司将依法与你解除《车辆抵偿承包经营合同》。

特此声明

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第八汽车运输分公司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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