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牡丹市监罚告字〔2019〕46003号

菏泽日报 2019-10-25 10:45 大字

菏泽百通乳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4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牡丹市监食处字〔2019〕032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捌仟叁佰元整(小写:13183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温强、庞庆华

联系电话:0530—3618268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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