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区两地块启动征收 涉及旧城区改建和国花大道贯通

牡丹晚报 2019-10-14 09:24 大字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为推进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根据相关办法条例,10月11日,市政府决定对菏泽市2019-5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房屋启动征收。

据了解,该地块的征收范围为市高新区中华路以北、兰州路以西、东方红大街以南、成都路以东,征收目的为旧城区改建。被征收范围内各类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征收各类房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自觉遵守征收规定,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应立即停止,服从征收,并在 《菏泽市2019-5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限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期搬迁。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菏泽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又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武 霈) 为落实城市规划、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进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集约节约利用土地,10月11日,牡丹区政府发布国花大道贯通和朱管庄房屋搬迁通告,对相应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启动征收。

据了解,该地块的征收是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的需要,为国花大道贯通用地而征收搬迁。搬迁范围为牡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朱管庄行政村和国花大道贯通建设范围内,签订搬迁协议期限为10月19日至28日。被搬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觉配合搬迁工作,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有关手续并按期搬迁。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处置。在搬迁范围内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新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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