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保缴费由220元调为250元

齐鲁晚报 2019-09-20 04:49 大字

本报菏泽9月19日讯(记者 赵念东) 9月17日,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做客政务服务热线。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现场获悉,今年菏泽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发生变化,由220元调整为250元。此外,参保职工在异地就医时,也可以报销医药费。

据悉,根据鲁医保发〔2019〕57号号文件要求,菏泽居民医保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由220元调整为250元。普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税务征收大厅缴纳居民医保费;学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属的税务部门征收大厅缴纳居民医保费。参保居民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定携带身份证。

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缴纳居民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各项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之后缴费居民医保费的,次月享受各项居民医保待遇。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职工在异地就医时,也可以报销医药费。需转外就医的参保职工,应到参保地的转诊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填写《菏泽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信息表》一式两份,由转诊定点医院工作人员将审批信息表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如转诊医院为省内、省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的,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联网备案手续,出院时即时结算;转往非联网结算医院的,应在就医后回参保地核销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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