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今年个人缴费250元 参保居民本地就医,可在医院“一站式”结算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9月17日,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朱峰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政务服务热线”,就市民关心的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异地就医如何报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应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等问题进行解答。
据介绍,新组建的市医疗保障局整合了原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的相关职责,于2018年12月27日正式挂牌,主要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制定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今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220元调整为250元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鲁医保发〔2019〕57号文件要求,菏泽市居民医保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由220元调整为250元。
据了解,普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税务征收大厅缴纳居民医保费;学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属的税务部门征收大厅缴纳居民医保费。参保居民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定携带身份证。
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缴纳居民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各项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之后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次月享受各项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主要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参保居民在本地看病就医时,可以在医院“一站式”结算。
异地就医也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在看病的过程中,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异地就医的情况。
据悉,需转外就医的参保职工,应到参保地的转诊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填写《菏泽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信息表》一式两份,由转诊定点医院工作人员将审批信息表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如转诊医院为省内、省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的,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联网备案手续,出院时即时结算;转往非联网结算医院的,应在就医后回参保地核销其费用。
参保职工外出就医回参保地报销费用,应及时持住院(门诊)发票、住院出入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相关检查报告单、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工商卡复印件、外出就医审批手续等到医保经办机构核销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享受多项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是广大适龄女职工较为关注的问题。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获悉,职工参加企业生育保险后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项目费用、生育津贴等几项生育保险待遇。
无生育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顺产1000元,难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多胞胎生产的,每多一胎增加补助200元。
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项目包括异位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早期产后出血、胎盘早期剥离等。
支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起付线以上、30000元以内的按85%报销;30001-50000元的按90%支付。
因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怀孕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500元,怀孕4个月以上800元,取放节育环200元,绝育及复通手术800元。
产前检查项目费用:定额支付,包括B超、胎儿监护、妊娠检查等,支付标准为500元。
生育津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顺产产假天数为9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产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妊娠2个月以下的产假天数为15天,妊娠2-3个月以下的20天,妊娠3-4个月以下的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42天。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项目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的定额支付标准相对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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