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80公里,实际速度110公里 把省道当成高速路超速行驶酿祸端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随着道路的提升改造,通行条件越来越好,一些驾驶员跑起车来就忽视了控制车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9月11日,市高新区交警大队通报了一起因为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
从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可以看出这起事故相当惨烈,各种碎片散落一地,一辆“黑E”牌照的白色奥迪轿车车头部分严重受损,左前轮甚至都被撞掉了,车内液体淌了一地;而事故现场还有一辆被撞翻在地的电动车,地面上的血迹更让人触目惊心。
市高新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杜运天介绍,这起事故发生在8月10日凌晨。当日凌晨2时28分,值班民警接到事故报警电话,报警人就是事故中这辆白色奥迪轿车的驾驶员王某。王某称,自己驾驶的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现场有人员受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处置。经调查,当时王某驾驶轿车沿26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在牡丹区何楼办事处何庄路口处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导致多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交警部门怀疑王某驾驶的车辆有超速嫌疑。后经鉴定,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约为110公里/小时,而事发路段限速值为80公里/小时。
目前,该事故在进一步处理中。交警部门提醒,超速行驶是交通事故的一大元凶,如今道路通行条件越来越好,驾驶员一定要绷紧安全弦,控制好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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