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约却拒退彩礼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菏泽日报 2019-09-11 11:4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牡法宣记者胡德光)9月4日下午,牡丹区法院执行干警到牡丹区大黄集镇某村执行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谁知,被执行人马某某中午饮酒,被执行时几度情绪失控,甚至拿出刀片胡乱挥舞,执行干警为了确保她的人身安全将其制服,部分案款被顺利执行到位。

原来,王某某与马某某于2017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确定恋爱关系。2017年5月双方及父母商谈婚嫁事宜,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矛盾不断发生,最终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王某某要求马某某及其家人返还所送彩礼未果,于2019年2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牡丹区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给予马某某的彩礼数额为88800元,并依法判决马某某及其父母返还王某某彩礼款88800元。

判决生效后,马某某拒不返还彩礼钱,王某某遂向牡丹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马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对其车辆、房产、存款等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数次传唤马某某到法院,但马某某一直拒不到庭。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前往马某某家中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日,马某某喝了几瓶啤酒,不仅极不配合,甚至从包里拿出一枚刀片胡乱挥舞,执行干警顾及马某某的人身安全,几次安抚其情绪,最终将其制服。在法律的威慑下,马某某不得不将部分彩礼钱退给了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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