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和谐使者将在全市公开选拔 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1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牛 腾)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市民政局起草了 《牡丹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为了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更好地服务菏泽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菏发〔201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牡丹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牡丹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重点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牡丹和谐使者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1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牡丹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牡丹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牡丹和谐使者选拔范围为,在社会福利、扶贫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
牡丹和谐使者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并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包括老年公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适当倾斜。已获得齐鲁和谐使者称号并在管理期内的,不参加牡丹和谐使者评选。
牡丹和谐使者选拔条件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熟悉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处理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督导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 (或中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牡丹和谐使者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县区、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推荐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从本县区、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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