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下发《通知》 做好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选派工作

菏泽日报 2019-08-28 10: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飞)日前,记者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获悉,为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菏泽市下发《关于做好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选派工作的通知》。帮扶对象为已脱贫享受政策的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由各县区统筹干部资源统一选派,县(区)、乡镇(办)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均可作为帮扶责任人,参与“四认领”活动的“两代表一委员”,可作为所认领贫困户的帮扶责任人。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做好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选派工作,既要避免重复帮扶,又要确保一户不漏,切实做到所有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全覆盖。帮扶责任人要定期走访被帮扶贫困户,及时了解其家庭最新情况,发现问题即时帮扶,防止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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