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狭路相逢”车不避人 右转车辆遇行人,理应让一让
这辆白色轿车差点与电动车相撞右转向时与非机动车抢道的出租车随着广泛的法制宣传和有关部门的长效管理,机动车辆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已经成为驾驶员日常出行的一个自觉行为。然而,在菏泽市区的一些路口,记者观察到,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在车辆右转向时,仍然存在与正在直行的非机动车、斑马线上的行人“狭路相逢”。其中也不乏有部分车辆通过鸣笛、闪灯等方式,与非机动车、行人抢行。更有些司机凭借自身“量级”优势强行右转,从而引发一些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
8月19日12时,正值下班高峰,在中华路与华英路交叉路口,当南北向绿色信号灯亮起时,路人和非机动车辆纷纷通过斑马线直行。然而,一辆右转的机动车强行右转,与一辆正欲直行的电动车差点相撞,双方互相指责后,各自不欢而散。
随后,记者在菏泽城区中华路、长江路、和平路多个路口进行观察,类似的不文明行为时常发生。8月20日,在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路口,不大一会儿,记者就发现了多起车辆在右转向时不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不文明现象。
“说起这种行为,我有着亲身感受,前不久,我骑着自行车在路口绿灯时直行,一辆右转的机动车压根就不减速慢行,还按起喇叭,硬生生把我逼停。”家住奥林花园小区的李女士向记者讲述着自己的经历。
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多数驾驶员认为右转弯时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是一名驾驶员的基本要求,但也有少数驾驶员认为:“右转弯不是不受限吗?我又没有违反信号灯的指示。”
针对此类交通不文明行为,在中华路与太原路口执勤的交警王鑫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信号灯路口右转弯,机动车辆停车礼让信号灯放行方向上的斑马线行人。如果不礼让,是属于违法行为,驾驶人将同样面临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文/图记者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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