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周边秩序咋管理?三部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牛 腾)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获悉,为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提升菏泽文明窗口形象,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关于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通过市司法行政网发布,自8月14日至2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通告所称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 (以下简称区域)包括菏泽火车站站前广场,南至中山路(包括沿街门市),西至振兴路,北至丹阳路立交桥下范围内的地上和地下区域 (不包括由铁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辖区)。
通告中提出,设置菏泽火车站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除客运出租汽车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占用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客运出租汽车进入候客专用道必须按进入次序候客;乘客应当按照等候次序搭乘客运出租汽车。在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客运出租汽车进入候客专用道后方能显示空车待租标志,不得在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外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候客、搭载乘客;禁止任何人员在区域内招揽乘客、强拉强运。
严禁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件非法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经营、出租汽车经营等行为。严禁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议价、拒客、甩客、故意绕道、未经乘车人同意强行拼客等违规经营行为。严禁公交车辆不按规定的公交站点停靠或上下乘客,或在禁停路段上下乘客。严禁利用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及不具备客运资质的各类车辆从事非法营运。对具有以上禁止行为的车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严禁为各类车辆拉客、叫客,或强行为旅客介绍食宿,对妨碍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 “专职人群”、“黄牛党”等,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禁止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驾车逆向行驶;进入区域内接送客人的车辆,应当在交通标识标明的区域即停即走。广场及周边区域启用交通违法抓拍电子设备,对在区域内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违法车辆记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征求意见
电子邮件请发至电子邮箱:hzsfzbfgk@hz.shandong.cn信函请寄至菏泽市司法局,地址: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加强菏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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