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监察委聘请19位特约监察员 主要职责是当好“监督员”、“参谋员”、“联络员”、“宣传员”;聘期至2023年1月

牡丹晚报 2019-08-09 09:31 大字

市监察委聘请19位特约监察员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8月8日,菏泽市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召开(上图)。会议宣读了《菏泽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19位特约监察员获颁聘书。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菏泽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菏泽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于莉(女)等19人为菏泽市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3年1月。

据了解,特约监察员是市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明确要政治过硬,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把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作为最根本要求;要本领高强,通过学习、思考、实践、感悟的循环往复,实现履职能力的螺旋式上升;要严格自律,珍视和维护特约监察员这一身份特殊、工作特殊、性质特殊的队伍形象。

此次聘任的19名特约监察员,经组织层层推荐产生,是来自不同行业、领域的公信人士,具有群众基础好、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等优势。特约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当好 “监督员”,把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首要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当好“参谋员”,对纪检监察机关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信息,参加市监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当好“联络员”,注重收集民意、传递民声,在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中间架起桥梁、编织纽带;当好“宣传员”,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

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是引入外部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对“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生动诠释。特约监察员将聚焦市纪委监委中心工作,全覆盖开展监督;同时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等作用,帮助纪检监察机关更精准更有效地行使监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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