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中院推出最新司法政策 《十二条措施》为菏泽营商环境护航

牡丹晚报 2019-08-06 09:41 大字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8月5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研究制定了 《关于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 《十二条措施》)。《十二条措施》立足审判职能,深化司法保障,提供10项服务,包含12条具体措施,贯穿诉前调解、立案、保全、审判、执行、司法宣传工作各个环节。

《十二条措施》是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立足审判实际研究制定的,内容涵盖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等方面的最新司法政策。

《十二条措施》包括,在维护经济秩序方面,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垄断市场等破坏法治营商环境犯罪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同时,重视维护企业自主经营权,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等不同主体的财产,不得随意牵连合法财产。

《十二条措施》突出产权保护这一重点,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成本,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

在保障企业胜诉权益方面,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 “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要求全市法院积极开展涉企信访案件清理工作,加快推进财产处置进度,提高财产变现率、标的到位率。持续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和长期未结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和督办机制。

为保障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法院慎用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标的保全,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一时经营困难企业,按照平等保护、等值置换、有利生产、保障执行的原则,支持合理置换保全财产。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中,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全市法院还将切实提高审判效率,按照“一次办好”的改革要求,全面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对涉及企业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强化审限监管,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不断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细化简案速裁、专业化审判的具体措施,让企业家安心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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