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公告

菏泽日报 2019-07-05 13:01 大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所需材料,于2019年12月31前提出补缴申请。为全面做好菏泽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置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

三、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菏泽市市直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集中办公地点:菏泽市荣军医院一楼西侧;咨询电话:0530-7381128。县区办公地点请咨询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申请程序

1、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有安置单位的到安置单位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交原安置单位。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交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3、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材料后,对照档案审查军龄,并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盖章后,到市、县(区)集中办公地点审核认定军龄,查询养老、医疗保险欠断缴情况,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予以认定审核,然后由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补缴。

4、自谋职业、档案滞留在个人手中或人社部门代管的,到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办公地点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到市、县(区)集中办公地点审核认定军龄,查询养老、医疗保险欠断缴情况,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予以认定审核后交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办公地点。个人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予以缴纳),单位部分由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财政资金予以缴纳。

五、所需材料

填报《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时,有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由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把关;档案集中代管无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3、档案在个人手中的需要本人携带退伍档案;4、本人身份证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位等缴费记录凭证;6、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本人属于困难人员的在《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内如实填报,到市、县(区)集中办公地点的民政窗口审核);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集中管理的不需要提供上述1.2.3.项内容。

提出保险缴费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申请办理者,将视为本人放弃。

菏泽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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