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调整
本报讯(记者仝志华)7月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5132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816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8元。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15132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550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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