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出“真金白银”,激活创新驱动 菏泽市出台《关于科技创新引领新旧动能转换的10条意见》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作用,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科技创新引领新旧动能转换的10条意见》,从科技投入、主导产业关键技术突破、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等多个方面,拿出“真金白银”给予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在财政支持上大力倾斜,每年安排1亿元市级科技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授予全市科技投入先锋单位。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
为支持主导产业关键技术突破,针对七大主导产业创新发展,菏泽市将重点在每个产业领域梳理3—5个技术链条,每个产业选择1—2个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开展重大课题攻关,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100万元。对于菏泽市法人单位牵头承担的国家和省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分别按国家和省实际拨付项目经费的20%和10%予以匹配资金支持,由受益财政负担。
《意见》提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和重点储备力度,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入选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围绕主导产业,对建成国家新材料、高端输变电设备、新能源汽车等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建成山东省孵化基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科技产业集群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年认定100名企业科技特派员,根据工作绩效择优分别给予2万元支持。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大中型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为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意见》提出,菏泽市将设立1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科技子基金,同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项目。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投资损失的,市财政对社会出资人分别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和30%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100万元,单一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300万元。
《意见》还在农业科技园升级发展、高端院所协同创新、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按照不同标准给与相应的资金奖励或经费补助,最高奖励多达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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