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追缴决定书公告 菏防费追决字〔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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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你单位自2018年以来新建设的办公楼(1座)工程,建筑面积为5961㎡,其中应建6级防空地下室417.2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鲁防发[2019]1号以及鲁价费发[2016]125号、菏价费发[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834540元,已缴0元,还应补缴834540元。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办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我办统一易地建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我办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报登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菏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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