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实施十一项“减税降费”措施

菏泽日报 2019-05-29 16: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闫世存)近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今年菏泽市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以深化税收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主线,推出11项“减税降费”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税率降至9%;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辅导。

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落实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

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以减免税政策效应、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重点行业、重大发展战略、区域比较、新旧动能转换为重点,开展分析,实现税收经济分析高端定制和精准发力。

推进“个税改革惠民众,改革红包我会领”等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落实修订后的《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办法》,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落实好弱势群体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按照税务总局、省局各个阶段确定的个人所得税宣传口径,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宣传引导步调一致,依托地方权威媒体,帮助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流程。

围绕减税降费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推送和宣传培训,开展送政策上门等活动,帮助纳税人和缴费人知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减税降费良好舆论环境。

梳理减税降费工作举措,形成良性工作机制,配合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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