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菏泽人收入增幅居全省首位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淑娅) 5月13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今年第一季度,菏泽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72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2元,增长9.4%,增幅比全国、全省分别高0.7个和1.3百分点,在全省各市中居第一位。
今年一季度,菏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3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9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7元,增长9.3%,增幅比城镇居民收入高0.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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