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无证一个实习,小夫妻胆敢抱着婴儿上高速

牡丹晚报 2019-05-13 09:43 大字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见习记者 郭长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证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需三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然而,菏泽高速交警一大队日前对一辆轿车检查时,着实吃了一惊:车上是一家三口,妻子驾驶证处于实习期,丈夫还存在无证驾驶行为。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了解到,5月8日,执勤交警在日兰高速公路鲁豫省界执法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红色小轿车在鲁豫收费站广场入口处的应急车道上停了下来。执勤交警怀疑车上驾乘人员在更换位置,便在该车到达检查点时将其拦下。执勤交警发现,驾车的为一名女子,车上还有一名男子和一名正在熟睡的婴儿。执勤交警见状,轻声向女子要来行驶证、驾驶证,检查后发现其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而车上男子未能出示驾驶证。

同时,执勤交警怀疑驾乘人员刚刚调换位置,需要到执法站作进一步检查。原本需要驾乘人员一同前往,但考虑到车上熟睡的婴儿,执勤交警先让驾乘人员在车上照顾孩子。在执法站,执勤交警通过调取该车在沿途监控留下的影像资料后,确认男子确实有驾车行为,遂对其进一步核实情况。

男子承认,自己的驾驶证还未考下来。他们回家途中,为“方便”妻子照顾仅9个月大的孩子,尽管自己尚未取得驾驶证,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接过了方向盘。行至日兰高速公路鲁豫收费站时,他们发现前方有执勤交警在检查,便在进入收费站广场前停车,和妻子交换了位置,没想到还是被执勤交警发现了。

最终,执勤中队长张昊对两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详细说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处罚规定:男子无证驾驶,会处以1000元的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虽然妻子有驾驶证,但是她把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应处以10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考虑到孩子正在哺乳期的特殊情况,暂不对他们执行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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