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文支持菏泽等5市发展 给予人才资金等政策倾斜
本报讯(记者王振宇)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的若干意见》,加快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参照国家级新区等部分政策措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具体支持政策。
相关财政资金优先支持菏泽建设
对义务教育等10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出,省财政按不低于80%的比例对菏泽市给予补助。
对省级按因素法分配的涉农资金和民生类专项资金,加大对菏泽市的政策倾斜。对省级实行整体竞争立项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菏泽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并适当增加补助金额。
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省级核增菏泽市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其重大民生工程和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落实中央财政对菏泽革命老区专项财力补助政策。
支持菏泽创新发展
率先在菏泽市开展试点,对通过技术转移在菏泽市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省财政给予受让方或委托方按不高于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在菏泽市先行先试,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符合“小升高”政策的企业,省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在菏泽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
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新上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基础上,结合菏泽市重点项目的规划、投资、立项等实际情况进行支持。
设立高层次人才编制专户
从省级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给菏泽市,专项用于市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使用情况报省委编办审批。菏泽市委编办要设立高层次人才编制专户,制定管理制度,确保专编专用。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生导师团队参与菏泽市企业协同创新,省财政对相关经费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积极支持菏泽市增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安排申报名额时给予倾斜。
加大对菏泽市申报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才工程。
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适当放宽推荐人选在岗时间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适当降低用人单位配套资金要求,对确有困难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不予配套。
在支持菏泽及鲁西其他四市政策上,鼓励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主动推介保险资金投资相关项目;对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对新上鼓励类产业项目,在土地、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整合各类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支持相关产业发展;股权奖励可按规定延长缴税期限;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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