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项目综合配套费征收执行啥标准

菏泽日报 2019-03-27 11:19 大字

3月24日,牡丹区吴店镇工业园区某企业负责人冯海强咨询本报热线,目前,菏泽市民用建筑项目综合配套费征收执行哪个标准?又该如何缴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负责人答复说,根据菏泽市最新出台《通知》要求,民用建筑项目综合配套费征收标准,按照建筑面积14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由政府统筹使用,其中,市政建设配套费120元/平方米;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20元/平方米。

为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做好地下工程建设,地下建设工程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减半征收,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费不再征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先缴纳总额的50%,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后3个月内再缴纳50%。在项目专项配套费缴纳标准方面,供水设施配套费27元/平方米,管道供气设施20元/平方米,集中供热设施35元/平方米,供电设施高层100元/平方米,低、多层80元/平方米。而根据要求,凡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车位总数量的20%建设充电桩,其小区车库、储藏室专项配套费按标准的70%缴纳。

同时,对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综合配套费的建设单位,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个月内,未及时缴清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可函告市住建局停止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记者周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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