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走逃(失联)纳税人公告

菏泽日报 2019-03-27 11:19 大字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开展税务检查,查证确认以下纳税人走逃(失联),现予以公告:

以上纳税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逾期未联系且不履行税收义务的,我局将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505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健5192705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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