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扬尘污染,呵护蓝天碧水净土 建筑工地必须达到“七个百分之百”,拆迁工地必须达到“五个百分之百”

牡丹晚报 2019-03-26 09:46 大字

治理扬尘污染,呵护蓝天碧水净土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菏泽市打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方案要求建筑工地必须达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档、主要道路百分之百硬化、工地物料百分之百篷盖、硬化地面百分之百清扫洒水保洁、裸露土地百分之百固化 (绿化)或覆盖、清运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简称“七个百分之百”)的标准。

除建筑工地外,该方案要求拆迁工地必须达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垃圾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清运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简称“五个百分之百”)的标准。市政工程工地必须达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百分之百固化(绿化)或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清运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及扬尘作业面百分之百洒水降尘、无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等有毒烟尘排放行为的标准。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达到密闭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不能密闭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料高度的严密围档,并采取覆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合理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硬化料厂及道路地面、及时洒水保洁、严格冲洗出入车辆、混凝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并使用防撒漏装置的标准。

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扬尘监测设备,与市、县区级建设扬尘治理远程监控平台无缝对接,并规范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

方案要求,各县区要组织执法人员,根据要求和排查问题台账,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责成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混凝土搅拌站严格对照问题台账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按照《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菏泽市2018-2019年秋冬季建设扬尘治理问责办法 (试行)》等规定从严处罚、问责。

清理整顿后,各县区要对照前期问题台账逐一复查销号。对复查中仍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实施顶格处罚,必要时责令停工、停产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利用远程监控平台开展24小时不间断在线巡查。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明确建设扬尘治理远程监控平台具体负责人、值班人员,保持与市级平台联系畅通,确保高效运转。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扬尘污染等问题,要及时保存影像证据、数据资料,反馈执法人员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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