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和特困救助标准又涨了 城乡低保户平均每月分别可以多领低保金10元、20元

牡丹晚报 2019-02-22 09:44 大字

低保和特困救助标准又涨了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2月21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460元(5520元/年),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200元,今年农村低保户平均每人每年将多领24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有相应提高。

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春节过后的第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就将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纳入会议议程。2月12日,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确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460元(5520元/年),比上年每月提高2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275元,比上年提高1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200元,比上年提高了4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10元,比上年提高20元。城乡低保标准差异进一步缩小。今年农村低保户平均每人每年将多领240元。

今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598元/月/人、5460元/年/人,农村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执行1800元/年/人,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16元、258元、30元。

为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委、市政府已经连续1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救助供养标准。为确保2019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落实到位,2月12日,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菏政字〔2019〕6号)。市民政局将督促县区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将新的社会救助标准落实到位,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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