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施行

菏泽日报 2018-12-14 10: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慧)12月13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历经近一年时间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论证、审议修改,2018年12月2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二十五条,对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与施工、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对菏泽市各级政府以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同时明确了设计、施工部门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是确保抗震性能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规定了不同的抗震设防要求标准,明确了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性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明确了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程序。

建筑抗震以预防为主,抗震设计是关键。《办法》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专项论证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在之前已经将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纳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基础上,《办法》又将养老院建设工程列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

据介绍,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抗震性能达标,《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减震、隔震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减震、隔震技术,其他建设工程鼓励采用减震、隔震技术,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长期以来,菏泽市乡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相对薄弱,农村居民个人自建住宅等乡村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现象较为普遍,对此,《办法》对乡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进行了规范,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引导农村居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

此外,《办法》强化了监管这一关键环节,结合菏泽市实践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上位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上位法律、法规处罚;二是明确了设计不合格,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计单位未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出具设计图纸的,由市、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所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都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施工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的方案文本及相关图纸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如有建设工程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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