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个人自付比例为20%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 静) 12月11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将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有关要求,市人社局下发 《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菏泽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11月30日起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菏泽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报销范围。
此次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17种国家谈判药品都是抗癌药,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认、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经过谈判,这17个药品与原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
据了解,菏泽市乙类报销范围自付比例为20%,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国家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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