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菏泽严禁中小学校收取饮用水费

齐鲁晚报 2018-11-28 05:33 大字

本报菏泽11月27日讯(记者 张建丽) 26日,菏泽市物价局联合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教育局一起下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校收取饮用水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不管是自供、还是联合供水企业等形式向学生供应的饮用水,学校及供水企业一律不得向学生收费。

据了解,近期有群众举报,部分中小学校与供水企业联合向学生提供饮用水并向学生收取水费。

通知提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规定: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146号)规定: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经请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答复:各中小学校不管是自供、还是联合供水企业等形式向学生供应的饮用水,学校及供水企业一律不得向学生收费。

同时要求,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收费、不按规定公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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