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取消九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涉及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盐务局、市城管局五个单位

齐鲁晚报 2018-11-27 05:32 大字

本报菏泽11月26日讯(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削减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菏泽取消九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81号)要求,经审定,现将近期已取消的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公布。

菏泽取消的九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分别为市人社局“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市交通局“机动车维修许可(开发区、高新区辖区内)”“防治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市工商局“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市盐务局“食盐零售许可”;市城管局“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饲养家禽审批”、“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审批”、“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审批”等。

《通知》要求,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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