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超标电动三四轮车车主注意啦 16日起,电动三四轮闯禁区将被罚
交警正在路上查处超标电动三四轮。(资料图)本报菏泽11月13日讯(记者 崔如坤) 1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1月16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驶入禁行区域内的超标电动三轮车予以处罚。
据了解,为严格超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管理,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10月16日至2018年年底将开展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第二阶段治理分两步进行: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巡逻管控,对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0月16日至11月15日,依法扣留车辆;11月16日起,依法予以处罚。
市区严厉查处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外围控、点上卡、路上巡”,公安交警部门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实际,集中警力集中装备,在重要路口和路段安排部署警力,对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治理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集中行动,不断挤压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的时间和空间。对发现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依法严查。10月16日至11月15日,对于驶入禁行区域的超标电动车只扣车不处罚,将扣留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地点集中统一停放。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证明后返还车辆。
而至11月16日起,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200元罚款;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500元罚款。电动三轮、四轮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扣12分。
此外,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被扣留的车辆,30日内不按规定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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