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通过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时,所有工地停产黄标车禁行

牡丹晚报 2018-11-09 01:01 大字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修订后的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审议日前通过,规定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时,停止市、县城区所有建筑工地、施工工地作业,在市、县城区禁止所有黄标车上路。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非冰冻期对城区主次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纺织、印染、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等涉VOCs行业停产;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等行业采取停产整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车间、整个生产装置等方式实现减排;停止市、县城区所有建筑工地、施工工地作业。在市、县城区内,所有黄标车(公交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禁止上路,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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