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民政局做客政务服务热线:成熟小区将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齐鲁晚报 2018-11-07 05:32 大字

本报记者 赵念东

11月6日,菏泽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王爱华与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政务服务热线,现场接听群众来电,并针对全市的养老服务及社会福利事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等方面问题与市民进行交流。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现场获悉,菏泽将通过3年改革试点,集中打造高标准的市、县级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5处以上,所有成熟小区设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构建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新(扩)建养老机构15处

新增养老床位3176张

据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王爱华介绍,自2018年1月1日起,菏泽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44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6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38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90元。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572元/月/人、4940元/年/人;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490元、245元、30元。

截至9月底,全市新(扩)建养老机构15处,新增养老床位3176张,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4处,新建农村幸福院229处。“我们深入落实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福利制度。”王爱华说,为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自2014年开始,对新建养老床位不少于10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在省级给予每张床位65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补助1700元。”王爱华说,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在省级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7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此外,对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省财政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从2016年开始,对新建床位不少于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新建(扩)、改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市财政每个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和900元。

构建完备的居家和

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总体目标是通过3年改革试点,集中打造高标准的市、县级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5处以上,所有成熟小区设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构建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建成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康复服务中心10处(每县区1处);建设市、县级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0处;建立市、县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11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出养老服务内容全面覆盖、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运营为主体、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可复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及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从而形成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为城区60周岁以上失独、失能、三无老年人,7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空巢老年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购买信息化服务、家庭卫生保洁、生活用品配送、理发、助医、餐饮配送等居家养老服务。

完善农村养老设施

打造区域性养老中心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按照每千人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用于直接服务群众的面积不低于70%;室外活动场所设立公开栏、宣传栏,配备群众健身设施。坚持一室多用的原则,按照“一厅一校八室”(“一站式”服务大厅,社区教育学校,社区综合办公室、多功能会议室、党员活动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室、农业综合服务室、社会组织服务室、电子商务室)的基本标准,合理设置服务中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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