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 示
p>田保昌、王英、王云生、章俊涛:
牡丹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10日作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菏区政征补字[2018]57号、58号、59号、60号),决定对你们坐落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按照《牡丹区2016-16号地块(三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政府现催告你们自登报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征收部门办理完成房屋征收补偿等手续,并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腾空,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
见到公示后,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偿决定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6日
- 相关新闻
-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