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使用超标电动车不得惩罚学生 菏泽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抵制乘坐超标电动车情况的说明》
本报菏泽10月8日讯(记者 李德领) 10月7日,菏泽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抵制乘坐超标电动车情况的说明》,强调不得将家长使用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行为与对学生、班级评价相挂钩,不得有任何带有惩罚性的措施。下一步,市、区教育部门将加强督查,如发现对学生有惩罚性措施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城市管理,保障学生安全,8月22日,菏泽市召开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自觉抵制乘坐超标电动车座谈会。按照市统一部署,8月29日,市教育局召开了由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教育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市直属学校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要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针对市公交公司采取的加密学校周边公交线路运营班次、定制学生公交等措施,鼓励学生积极乘坐公交和班车;教育学生不乘坐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并对家长进行宣传和劝导;强调不得将家长使用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行为与对学生、班级评价相挂钩,不得有任何带有惩罚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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