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口的交通安全应有专人负责 自由谈

济宁晚报 2018-09-30 09:25 大字

■本报评论员 刘晓钧

随着人们文明意识的进步和对交通安全的不断重视,大家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敏感度也在增加,前些天,菏泽一女子在校门口用车头抵着孩子们前行的视频被曝光后,引发诸多网友不满,在舆论的压力下,最终该女士出面道歉,并被处以50元罚款、扣3分的惩罚。然而时隔不到半个月,同样的一幕又在郑州上演,有视频显示,一所小学外,小学生中午放学期间,一辆轿车不但没有礼让排队过马路的学生,竟然还一点点推着学生行进,最终将人流截断硬闯过去,而且还是在斑马线上。

很多人认为,司机做不到礼让小学生,就更无法指望他们礼让过路的成年人,礼让行人,真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可以说,交通不文明是个让人头痛的话题,因为很多年来我们总是在呼吁、在曝光,交警们也没少付出,却从来没有很好地解决那些不文明行为。

关于礼让行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对于随处可见的机动车斑马线上与行人抢道现象,法律是有针对性规定的,但为何现实情况总不大乐观?原因是多方面的,譬如司机文明素质不高,缺乏对交通法规的学习,交通执法部门疏于监管、问责,以及法律的处罚力度不足以令人产生痛感,让人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

与西方国家以法治手段对社会文明给予严格要求有所不同,我国对于社会文明的建设,更依赖于个人通过道德水平进行自我约束,因为缺乏规范的行为准则和严厉的问责措施,很多人脑中没有形成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他们出现在公共场合,行驶在公共道路上的时候,其依赖的行为准则不是“我应该怎么做”,而是“我想怎么做”。

尤其在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倘若人的文明停滞不前,将会是非常可怕的局面。而尽管交通法规一直在陆续修订,对多种不文明驾车行为的容忍度在降低,但不可否认的是,仍然有人视法律和生命安全为儿戏,愚蠢地我行我素。

其实,对于那些不文明乃至危险的驾驶行为,仅仅曝光还不够,因为现阶段我们无法指望通过驾驶人提升觉悟来营造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而是应该由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来保护行人、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出行安全,以及加大处罚力度,让行为人懂得无视交通安全是应该付出代价的。

由于上下学期间人流密集且多为未成年人,学校附近本来就应该成为交通管理的“特殊关照对象”。在很多城市,孩子上学放学期间除了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维持道路秩序,在集中通行路口还会设红绿灯或提示牌。这不仅是为孩子的安全着想,还是为整个交通秩序的稳定保驾护航。正如有网友所说,驾驶员也可能有急事,如果真的没时间等那么多孩子过马路呢?或者没完没了地停下来等,造成机动车堵得厉害怎么办?交警应该安排一拨学生过马路后,再指挥车辆通行,如此反复操作。

总之,视频中的车辆的确有违规,但在驾驶员素质普遍提升之前,交通管理也可以做得更好。这既需要交警部门指挥到位、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还要拓展取证渠道,奖励举报行为,消除司机的侥幸心理,并对道路的通行规则进行合理设计,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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