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收电费不得随意加价分摊损耗菏泽市清理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物价部门近期将开展专项检查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9月26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物业等转供电单位在给工商业用户充电卡时,每度电不能超过1.0014元;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今年以来,山东省分四次出台降价措施,一般工商业单一制目录电价共降低7.52分,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降低10%的政策目标已经实现。
8月24日,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就有关政策进行了告知,各转供电单位也进行了自查。但是从了解的情况看,转供电单位存在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报表;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清理规范不符合要求;更有甚者存在侥幸心理,支持配合不力的情况。
为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市物价局和市电力公司共同召开了这次会议。会上,市物价局副局长郑守存强调,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 (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物业等转供电单位在给工商业用户充电卡时,每度电不能超过1.0014元;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电网总表保持一致。转供电单位应定期向全体用户公开公示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以及同期非直抄用户电费收费清单等,公示周期原则上应与总表电费缴费周期一致。
近期,市县区物价局将对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等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的转供电环节收费开展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不执行国家和省各项降低电价措施、随意分摊收取公共用电和损耗等费用行为。对违反政策规定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单位,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所有处罚信息将按照规定上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并对外公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切实提高政策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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