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公共自行车丢失10天终被找回工作人员提醒:切勿将公共自行车乱停、乱放、随意丢弃

牡丹晚报 2018-09-11 03:42 大字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8月30日,市民孔女士忘记了将公共自行车放入停车站点,导致车辆丢失,连日来,其多方寻找未果。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爱心市民通过微信朋友圈帮助孔女士寻找丢失车辆。9月10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获悉,车辆已被找到,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一时疏忽忘记将公共自行车归还,导致车辆丢失

8月30日10时30分左右,市民孔女士将编号为3987号的公共自行车停放在市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建设大厦门口台阶处,后来,独自离开,忘记了将公共自行车放入附近站点。

公共自行车管理人员从后台了解到该编号的自行车迟迟未归还,便于9月1日9时许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孔女士。直到此时,她才意识到自己将公共自行车遗忘,并回去寻找,却发现车辆已不见了踪影。车辆丢失后,孔女士经过4日的自行寻找,始终没有发现任何线索,只好于9月5日9时许拨打报警电话。

市公安局牡丹公安分局牡丹南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刻调取了案发监控,监控显示,孔女士停放在建设大厦门前的公共自行车于8月31日22时52分被一名中年男子骑走。

“公共自行车是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做法不可取。”市民孙先生说,公共自行车是民生工程,一小时内可免费使用,只要大家需要,都可以办卡使用,这种盗车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相应的处罚。

市民韩先生说,公共自行车为市民出行提供了便利,但是,破坏和盗走车辆的行为却屡见不鲜,市民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公共自行车丢失的消息,引起了市民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孔女士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共自行车管理办公室缴纳了押金。由于情况特殊,众多的爱心市民通过微信朋友圈帮助孔女士寻找丢失车辆。一时间,整个菏泽城都关注这辆公共自行车的下落。

热心市民提供线索,丢失车辆已被找回

9月9日,一位热心市民向公共自行车管理办公室反映,在市区的一小区内发现了丢失车辆,该车辆已经在小区内停放了两日。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共自行车正是被孔女士丢失的编号为3987号的车辆,他们将该车就近上桩,并将押金退还给了孔女士,事情已经得到圆满解决。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公室获悉,菏泽城区的每个公共自行车站点都安装了双向摄像头,一旦丢失或损坏,后台都会及时调取现场监控交予公安机关,方便其尽快破案。

“公共自行车作为公共资源,是服务于广大市民的,不要因为一个人的私欲影响广大市民出行。”公共自行车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公共自行车特征明显,无法在市面流通,不能给个人带来经济效益,希望个别人不要因为一时糊涂造成公共财产的损失和个人的违法犯罪。

另外,其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公共自行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还车的时候需要归还到自行车车桩上,切勿乱停乱放闲置在路边。同时,公共自行车给我们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如发现盗取或破坏公共设施行为,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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