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搜“略攻”子柜师老开撬生学仨 盗走8部手机,涉案价值7000余元
本报菏泽8月30日讯(记者 周千清) 放假了,三名学生却盯上了老师因学生违反学校纪律而没收的手机。三人从网上查到开锁的方法,戴上口罩,翻墙进入老师办公室。最终盗走8部手机,价值7000余元。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帮助下,证实犯罪嫌疑人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并且学习成绩较好,可塑性较强,作出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当地人民检察院全部采纳。
2017年五一假期之前一节班空中,小刚、小羊和小文(均为化名)在闲聊的时候,无意中聊起来因违反学校纪律被老师没收手机的事,三人知道没收的手机放在老师办公室的小柜子里,便商量一致要去拿。于是决定在放假的周五想办法进入老师的办公室拿。
为此次行动,小羊特意上网百度,如何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将锁打开。根据网络搜到的方法,他们还购买了帽子、锯、扳手、螺丝刀、尖嘴的钳子和灰色的口罩。
根据约定的时间,三人翻墙进入学校,由小羊负责放风,小刚和小文用锯破坏门进入老师办公室,再用钳子和螺丝刀将小柜子打开。三个人从柜子里挑了8部好手机,之后小羊在阳台上拿了140元钱,三人又翻了翻没发现有价值的东西,就出了教学楼。
该案发生后,老师发现放在办公室内的8部手机被盗,办公室门锁被撬,小柜子抽屉被撬,涉案金额约为7000余元。当地公安局接警后,立刻出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验、调查,并调取校内及沿街监控录像,根据监控录像,公安部门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小羊、小刚、小文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小羊、小文、小刚对其盗窃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
2018年2月22日,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来自人民检察院的通知,要求为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小刚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嫌未成年人学生在校盗窃的案件,及时指派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丰富的山东兴郓律师事务所车传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投入到本案的办理过程中,通过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沟通,小刚留下了忏悔的眼泪,表示十分后悔,一时冲动,造成了现在的后果,一定会痛改前非。
随后,承办律师到学校对小刚在学校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通过与班主任沟通,承办律师了解到小刚在校期间非常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出现过违纪的情况,平时小刚也很注意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一直在班级前十名。
承办律师在经过充分的前期工作后,依法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小刚作出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理由包括犯罪嫌疑人小刚是未成年人,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依法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小刚,盗窃财物数额虽然达到立案标准,但是数额较小,案发后积极退还赃物,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小刚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并且学习成绩较好,可塑性较强,附条件不予起诉,有利于其今后的成长教育。
经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最终全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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