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了,城区重拳整治超标电动车 □三、四轮设定禁行路段、区域和时段,二轮电动车实名登记□据统计,城区电动车保有量超过30万辆,绝大多数不符合要求

齐鲁晚报 2018-08-02 02:51 大字

文/片 本报记者 赵念东

8月1日上午,菏泽市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现场获悉,自8月1日起,菏泽市城区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严格生产、销售源头监管,全面禁产、销超标电动车,实行二轮电动车登记管理,三、四轮电动车逐步规划、设定禁行路段和区域。然而,据统计,菏泽城区电动车保有量超过30万辆,其中,绝大多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皆在整治范围之内。

城区全面禁产、销超标

电动车,违者将受处罚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严格生产源头监管,2018年9月1日起,不得在城区销售超标电动车,全面清理城区内超标电动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2018年9月30日前,经销商及销售网点自行处理超标电动车现有存量。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电动车商户的通告,严格电动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电动车。

此外,生产者、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整治范围内的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等情形,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四轮电动车逐步规

划、设禁行路段和区域

记者了解到,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工信部目录、不具备机动车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电力装置驱动的车辆是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自2018年9月16日起,设定禁行路段,菏泽市区中华路(桂陵路至西安路)、长江路(桂陵路至西安路)、人民路(长江路至北外环路)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禁行时段为7:00至19:00。

自2018年10月16日起,设定禁行区域,南至长江路(含)、东至人民路(含)、北至黄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区域内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扩大禁行区域,南至南外环(不含)、东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区域内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实施劝导、劝退、教育,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予以处罚。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导、教育的,在禁行路段、时段、区域驾驶上述整治范围内的三、四轮电动车进入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等具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款进行查处;对依法扣留的车辆,不能够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不予发还车辆;查扣车辆属拼装或报废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二轮电动车实行登记并安牌,否则禁止上路

此次专项整治,还将二轮电动车纳入其中。对二轮电动车办理登记并发放登记号,2018年10月31日前主动办理登记手续的予以免费登记。车辆所有人需提供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车辆相关购买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

据介绍,菏泽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编号制度,2018年8月15日开始登记编号。

此外,二轮车登记还要符合一定要求。对前后轮距不大于1.25米,车身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编号。

2018年10月31日前予以免费登记编号,之后申请登记编号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费。2019年1月1日起,未登记编号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2018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二轮电动车,给予三年过渡期,2021年8月1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驶;2018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车一律不予登记。

城区电动车超30万辆

绝大多数不符要求

据了解,菏泽此次下大力气整治超标电动车,主要源于近年来,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市场需求旺盛、缺乏监管等诸多原因,生产制造(组装)电动车的厂家、销售电动车的经销企业井喷式增长。

据初步统计,目前菏泽市生产(组装)电动车的企业共26家,全市从事电动车销售的企业674家,个体工商户1151家,城区电动车保有量超过30万辆,其中,绝大多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未进入《公告》目录名单的车辆,不予登记挂牌。

针对此项行动市公共

交通将制定相关细则

在此次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下,街面上的二、三、四轮电动车的数量必然会减少,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民出行。对此,记者采访了菏泽市公交公司与菏泽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公室,接下来是否会有相应的便民措施。

据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经接到上级通知,具体方案还没有出来,接下来会根据文件建议和要求,以及市民出行的具体情况,继而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她还介绍,目前菏泽城区共有公交车1015部,按照原来的计划,每年都会投放一定数量公交车。“今年投放了100部,去年投放了300部。”她说。

记者又联系到菏泽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公室,据其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一期投放的公共自行车,由于老化严重,具有安全隐患,已经对其封存,而目前城区共有3000余辆公共自行车正在投入使用,而今年政府不再考虑增加。“由于公共自行车属于便民、公益性的,政府财政负担重,以后也可能不会增加。”他说。

专项整治电动车

市民有话说

对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市民到底买不买账,记者进行了采访。

“当然是件好事,电动车尤其是电动三、四轮车安全隐患很多。”市民徐先生说,由于这些车辆没有牌照,可以随意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造成交通拥堵,今年发生多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源头都是电动车。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此整治行动抵触情绪最大的是已经购买三、四轮电车的市民。市民王女士属于工薪阶层,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在去年花了两万余元买了一辆四轮电轿,属于超标电车。“两万块对于我们这样的普通家庭,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不过也没办法,汽车买不起,二轮车风吹日晒。”王女士抱怨,买车时,谁会询问车辆是否在工信部备案。

“政策的初衷是好的,我也赞同,但能否再‘人性化\’。”市民周女士称,目前菏泽电车有30余万辆,绝大部分都是此次行动整治的对象,而其中的大部分的使用者都是中老年人,用于接送孩子。难道要让他们开车接送孩子?这显然不实际。还有就是,虽然此次专项行动有过渡期,但时间仍然很短,一辆新车的使用年限怎么也得五年。购买的电车未在工信部备案,总不能让市民买单吧。

市民崔先生表示,不在工信部记录的电车就禁行,有点乱,不好实行。“但可以对市区全部的三、四轮电车统一按装市内通行牌,并且实名认证。一旦违章,按照情节予以重罚或者吊销。”他说,治理电动车不能“一刀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不少市民对二轮车实名登记存有异议。市民李女士称,她购买的二轮车已经三年多了,而办理车辆登记,需要提供车辆相关购买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而这些材料都已经丢失,那该如何办理?

关于积极响应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

目前我市电动车保有量巨大,部分驾驶者乱停乱放、闯红灯、违章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此外,超标电动车充电起火事故屡有发生,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为规范城区电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菏泽市城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正所谓,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市民群众是良好交通环境的最大受益者。希望大家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共同建设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做文明出行的宣传者。向身边人宣传超标电动车的严重社会危害,宣传市政府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信心和决心,宣传市政府关于严格生产和销售源头监管、二轮电动车登记管理、限时限行政策等要求,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努力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断增强文明出行意识,大力践行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文明交通行为,全力打造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处处彰显交通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要做文明出行的引领者。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要在电动车专项整治中做表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不购买超标电动车,不在市区限行范围内使用超标电动车,带头淘汰现有超标电动车,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引领文明出行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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