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消费者被误导缴费牡丹区12315助其维权

齐鲁晚报 2018-07-27 10:42 大字

本报菏泽7月26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李艳梅) “为民持正义,为民办实事”,7月25日,牡丹区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投诉中心收到这样一面锦旗,这是上海消费者陈女士用快递邮寄过来的,以向该局执法人员表示感谢。

原来,7月23日,牡丹区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投诉中心接到上海陈女士的投诉称,她今年打算考二级建造师,想着找一个好的网络培训课程,遂通过网站查找,她看到菏泽有一家教育网站的宣传非常好,看上去很适合她的情况需要。她便通过QQ和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知二级建造师今年已经考试结束,推荐陈女士学习造价师。陈女士当时也没有多想,就按照该公司的建议和工作人员商定课程后,缴纳了4800元的课时费。

不过,陈女士后来通过了解才知道考造价师,学习理科的比较有优势,而她是文科出身,并不怎么适合学习造价师,可当时该培训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告知陈女士。于是,陈女士便和该公司商议能不能退费,因为毕竟没有开始学习,也没有给该公司造成损失。可是多次沟通,该公司始终不同意退费。陈女士遂无奈拨打牡丹区市场监管局12315申诉投诉电话,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培训公司了解情况,通过了解发现陈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公司表示造价师并不一定要求是理科出身,学文科的一样可以考,还是不同意退款。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到造价师考试公式很多,而且计算量很大,的确是学习理工的才容易考过,而不是培训公司所说的造价师考试不分文理科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培训公司没有明示给消费者真实情况,误导陈女士交取费用。

最终,经执法人员调解,该培训公司退还了陈女士所交付的培训费用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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