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15项重点价改惠及居民、企业
本报菏泽7月12日讯(记者 张建丽) 为持续深化价格职能作用,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菏泽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其中包括大力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积极争取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光伏扶贫”项目等可再生能源省级电价补贴,深化水气热等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等15项重点任务。力争到2020年,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完善。
在发展新能源方面,将积极争取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光伏扶贫”项目等可再生能源省级电价补贴。对焚烧处置市政生活污泥的燃煤发电企业、省按污泥处置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由每吨100元提高至150元。对处置小麦秸秆、玉米秸秆等生物质发电企业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装机容量1万千瓦(含)以下和1万千瓦以上的每千瓦时分别补贴0.1元、0.03元。“光伏扶贫”项目2018-2020年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省级再补贴0.1元,省级补贴部分全部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扶贫工作。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收费扶持政策。
在居民生活方面,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继续放开部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完善按病种收费制度。
深化水气热等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完善天然气输配气价格形成机制,制定菏泽市配气价格监管规则。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建立完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结合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加快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出台居民小区二次供水价格政策。健全再生水回收利用的价格政策。完善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科学合理制定市县(区)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在企业减负方面,大力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继续降价清费。根据国家和省部署,通过一般工商业用电与大工业供电类别简化合并的方式,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结合销售电价分类改革,降低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同时严格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对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实施的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对水泥等企业的阶梯式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炼化、焦化两大行业。2018年有关企业阶梯电价二挡、三档加价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0.02元(含税)、0.05元。落实好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督促落实降价清费的相关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重点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金融、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等领域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做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另外,还有推动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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