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有7大变化售粮款必须直接支付售粮者

齐鲁晚报 2018-06-20 08:22 大字

本报记者 赵念东

19日,菏泽市粮食局副局长赵学军与各科室相关负责人做客政务服务热线,对今年菏泽市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进行解读。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为了保护粮农的权益,今年明确了不再由收储库点代为支付粮款,而是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售粮者。

最低收购价政策

执行期适当延后

据赵学军介绍,因受去冬今春出现持续低温天气影响,特别是清明时节的严重“倒春寒”,对今年菏泽市夏粮的质量、产量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根据菏泽市粮食局、菏泽市农发行、中储粮菏泽直属库于4月上旬对菏泽市夏粮收购仓储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目前菏泽市共有空仓容200多万吨,能够满足农民售粮需求。”他说。

“今年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正式印发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主要有7个方面的变化和调整。”赵学军说,今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适当延后,时间从6月1日至9月30日,较以往延迟11天,缩短了最低收购价收购期。由于新粮上市初期,市场较为活跃,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积极,《预案》适当延后政策执行时间,可以为市场化收购腾出空间,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形成价格。虽然政策执行时间有所延后,但在政策执行期内,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时机,不必急于集中售粮。

各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有下调。《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赵学军说,去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2018年三等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5元/斤,比2017年下调0.03元/斤。下调最低收购价格,使其更加贴近市场水平,是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激活市场要素主体的重要举措。

收购质量等级

标准有提高

赵学军说,与往年不同,今年《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稻谷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即达到一等、二等、三等的粮食。往年最低收购价政策可以收的四等、五等粮,今年最低收购价不再收了,而是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记者了解到,今年对粮食食品安全指标管控更严格。根据今年《预案》对食品安全指标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根据国家《预案》要求,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不能进入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范围,增加了重金属、真菌毒素的监测,这部分粮食将由地方政府组织收购处置,验收发现已入库的超标粮也将划转地方政府,按规定处置,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另外,收储定点更严格,按照今年《预案》规定,为保证严格规范执行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参与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的库点资质。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在经营资格、信用记录、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

售粮款

须直接支付售粮者

今年《预案》明确要求收购资金直接支付给售粮者。“去年资金可以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兑付售粮者,今年政策更加严格。”赵学军说,今年明确了不再由收储库点代为支付粮款,而是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售粮者。如果出现粮款欠付、克扣等情况,是违反《预案》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为了保证农民的权益,今年对违法违规行为惩罚更为严格。”赵学军称,今年预案中细化了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分解、落实和追究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问责。如售粮农民在收粮过程中遇到侵害权益的行为,农民朋友可拨打“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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