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鼓励发展年销售额千万级亿级电商类店铺,力争2020年,千万级店铺达500个以上
本报菏泽6月11日讯(记者 崔如坤) 在近日召开的菏泽市全市电子商务工作视频会议上,印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年销售额千万级亿级电商类店铺及“互联网+”新型企业的实施意见》。据悉,菏泽力争到2020年,全市年销售额千万级电商类店铺发展到500个以上,亿级电商类店铺发展到50个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菏泽特色的“互联网+”品牌。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打造供给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新引擎,培育更多年销售额千万级亿级电商类店铺及“互联网+”新型企业,菏泽出台了《鼓励发展年销售额千万级亿级电商类店铺及“互联网+”新型企业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菏泽力争到2020年,全市年销售额千万级电商类店铺发展到500个以上,亿级电商类店铺发展到50个以上,培育年销售额(通过互联网销售超过30%)过亿元的“互联网+”新型企业200家,对优秀企业授予“菏泽市明星电商企业”称号,形成一批具有菏泽特色的“互联网+”品牌,进一步夯实“互联网+”对整个经济的引领作用。
为此,菏泽出台了一揽子政策举措。如健全电子商务企业支撑体系,给予财政支持、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强与电商平台战略合作、鼓励电商企业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加强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构建通畅高效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等。
其中,在财政支持方面,年销售额千万级亿级电商类店铺及“互联网+”新型企业给予优先财政资金支持。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零售企业使用冠名发票、卷式发票,大力推广电子发票。
会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电子商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度进行抽查,并督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此外,鼓励电子商务协会发展,支持协会充分发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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