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不力一律严肃问责

牡丹晚报 2018-06-04 14:55 大字

●6月2日起全市24小时巡查 ●出现两处火点即问责乡镇“一把手”●收割机须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 ●机收作业须有农机人员或村干部监督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保障全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防止菏泽市大气污染在麦收期间出现阶段性加重态势,结合实际,菏泽市出台《菏泽市2018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方案》提出,今年夏季菏泽市将严肃问责,全力推动秸秆禁烧,实现“地头不燃一把火,田间不冒一处烟”。

《方案》明确,全市辖区内均为秸秆禁烧区,秸秆禁烧的重点监管范围是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和人口集中区、林地、油库、粮库、通讯设施及高压输电线路附近。自6月2日,各县区、乡镇办事处政府将进入实战状态,24小时巡查。

今年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凡出现1个火点的乡镇 (办事处),在市级主流媒体曝光,全市通报批评,由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在市电视台表态,对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凡出现2个火点的乡镇(办事处),除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并曝光外,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多次出现火点的乡镇 (办事处),对乡镇(办事处)相关责任人加重问责。对2个及以上乡镇主要负责人被问责的县区,对县区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问责程度根据火点数量确定。相关市直部门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出现责任县区火点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督查发现,或被生态环境部卫星监控发现,而相关市直部门未发现、未报告的,对市直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为做好“疏导”工作,《方案》明确指出,除有青贮氨化等用途的秸秆外,小麦收获机械作业时必须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小麦收割留茬高度必须低于10厘米,秸秆切碎长度不得大于10厘米,且抛撒均匀;还田作业时埋茬深度不得小于15厘米。要加强对农机手的作业培训,规范操作规程,并与每个农机手签订控茬、粉碎、抛撒、打捆协议书,每台农机作业时指定1名农机人员或村干部跟踪监督,确保作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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