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完成空气质量考核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菏泽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本报菏泽5月14日讯(记者 崔如坤) 14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环保局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菏泽市顺利完成考核目标。
据了解,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天津、菏泽等28个城市。要求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这28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要同比下降15%以上。为此,2017-2018年秋冬季期间,菏泽市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数据显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菏泽市环境空气PM2.5平均浓度值为82微克/立方米,同期改善率为16.3%;重污染天数为19天,同期改善率为29.6%,均完成了国家要求改善的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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