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匠人之心 循匠人之道
近日,两名检察人员的身影出现在菏泽市某一处院落废墟上,并不时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记录着什么,镜头拉近,“东,一间,一角着火,屋顶有秸秆,木质门窗,与着火房屋构造相同”、“着火敞篷南,另一间敞篷,木质窗框,木质梁,顶部石棉瓦”、“院,东南角,电线杆,高压线下另有线路从屋顶上通过,为家庭用电线路”、“后邻,隔一堵墙,几十公分滴水,外墙上有塑料落水管道”、“南邻道路对过有细短木柴,五十公分高”……
这是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对一起放火现场复勘时的情景。
2018年4月初,犯罪嫌疑人叶某酒后因心里有气,将存放在他人闲置房屋内的衣物点燃,造成两间房屋、 一间敞篷不同程度被毁,财物损失价值三百余元。侦查机关以涉嫌放火罪将叶某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细致梳理卷宗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火情系叶某造成能够认定,但其行为是否危及了公共安全,即是否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险,承办部门内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意见。
因涉及罪与非罪的认定,分管副检察长要求承办检察官到案发现场实地查看,明确四邻间距、是否存在易燃物品以及现场线路情况等,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经复勘现场,承办人员增加了内心确信,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叶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引导侦查机关提供更为详细的现场勘查报告、提供消防部门灭火时的同步录像、提供气象部门关于案发当天的天气情况证明等,确保案件零瑕疵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案件质量是审查逮捕的生命,审查逮捕所具有的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公正、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功能,必须通过提高案件质量来实现。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在今年开展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审查逮捕听证审查、检察官讲堂等系列创新举措,着力提升侦查监督干警从繁琐复杂的证据中做出判断,确认法律事实的能力,从一个个鲜活的具体现实案例中总结经验,知行并进的能力,实现“坚决杜绝捕后撤案、绝对不诉、判无罪”的工作目标。
毛玉 张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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