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市民举报最高奖5万 实名或匿名,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皆可

齐鲁晚报 2018-04-24 02:53 大字

本报菏泽4月23日讯(记者 赵念东) 近日,齐鲁晚报记者获悉,为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黑恶霸痞违法犯罪活动,菏泽出台了《菏泽市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市民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最高奖励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具体范围为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路线。

同时,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霸痞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判决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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