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留置第一案”一审开庭
□记者张依盟通讯员刘璠报道近日,菏泽职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周俊举受贿一案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是山东省留置第一案。□记者张依盟
通讯员李明刘璠报道
本报济南4月22日讯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菏泽职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周俊举受贿一案,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悉,该案是山东省留置第一案。
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中秋节前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周俊举利用担任菏泽职业学院筹建办工程部主任、工程一部主任、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其妻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俊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周俊举因涉嫌受贿被菏泽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月,菏泽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9日,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交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3月8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到案后,周俊举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并在提审中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在留置阶段,周俊举主动要求退赃。除去在其办公室、家中扣留的40余万元非法赃物外,周俊举又补缴50余万元。最终,本案受贿犯罪的赃款、赃物全部追缴。4月17日庭前会议结束后,周俊举的辩护律师代其转交了一份“保证书”。这个情节让办案人员记忆犹新:“这份‘保证书\’是周俊举自己主动书写,让辩护人转交给我们的,他表示认罪悔罪,没有辩解。”
作为菏泽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山东省留置第一案,菏泽市监察委员会和菏泽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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