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原副省长李云峰受贿案一审宣判

淄博日报 2018-03-23 14:32 大字

据新华社济南3月22日电2018年3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李云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云峰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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