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鼓励市民举报非法集资 市民举报或提供线索可获奖励 并被严格保密
本报讯(记者周天宇)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日前,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监分局联合出台了《菏泽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办法鼓励市民大胆举报民间各类非法集资案件,举报者可获得奖励,其信息将获严格保密。
据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作为社会的“毒瘤”,非法集资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坑害广大群众,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这些非法集资案件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并极具隐蔽性。菏泽市六部门出台的举报奖励办法则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和挖掘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举报人提供实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有明确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提供信息真实可靠、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在举报内容上必须是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等。在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后,即可获得奖励。若举报内容与线索已被媒体和网络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或已进入查处程序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则不属于奖励范围。
在奖励标准设置方面,举报奖励标准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为三个等级。受理举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做好举报事件、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等登记工作,对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及时上报认定。举报奖励部门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30个工作日内不领取将视为放弃。
办法还明确要求,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办法。对于举报人故意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相关负责人表示,识别是不是非法集资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经济活动更是隐藏着巨大风险。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个别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在此提醒市民,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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